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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 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