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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