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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002669KDXC(002669)2025-05-29 11:1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规范运作》3.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