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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6882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