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6882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 司治理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