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送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