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