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政策或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