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 则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