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总裁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1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