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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尽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切实有效地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