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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长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光明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光明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董事长任免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处 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决策公司重大、重要事项。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各项重大决策承担首 要领导责任。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并代表董事会负责督 导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董事会各项决策。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