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制度和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炬申物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在由独 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