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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603159) -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 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两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