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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2 | | --- | | 正 文 4 | |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 4 | |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 2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1F20233250 致: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兆龙互连")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