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东方电热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