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605287)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 分之三十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 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