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3000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在委员 内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或适用法律 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产生,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