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