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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688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