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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688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