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60005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旅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188 号 致: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黄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黄山旅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冉、张鲁权两位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