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的委托,就增持人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 内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源)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