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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6011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柏诚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董事,但不包括 职工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