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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6011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 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1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