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68815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 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无 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三)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2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必备文件,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