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0009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