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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603500Tiantai Xianghe(603500)2025-06-03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