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