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