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标准/政策(方案)和考核适用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