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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 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