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Keyvia Electric(30040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凯发电气(300407)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23 11:30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洲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发电气"或"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王伟先生、股东王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与淮 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特"或"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 3 人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 1,680 万股股份(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32% ) 。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信 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2、本次 ...
凯发电气(30040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025-06-23 11:3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祥洲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 发展二路 1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 ...
凯发电气: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2 08:40
Summary of Key Points Core Viewpoint - The announcement details the completion of a share transfer involving major shareholders of Tianjin Kaifa Electric Co., Ltd., indicating a change in shareholding structure without affecting the company's governance or operations significantly [1][5]. Group 1: Share Transfer Overview - Major shareholders Kong Xiangzhou and Wang Wei have transferred a total of 16.8 million shares, representing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their holdings, to Huai'an Zhongte Smart Energy Partnership [1][2]. - The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was signed on December 27, 2024, and the transfer was completed with the registration on June 19, 2025 [1][3]. Group 2: Shareholding Changes - Post-transfer, Kong Xiangzhou holds 41,116,220 shares, representing 13.04%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while Wang Wei holds 13,086,960 shares, representing 4.15% [3][4]. - Huai'an Zhongte now holds 16,800,000 shares, which is 5.32%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making it a significant shareholder [3][4]. Group 3: Compliance and Regulations - The new shareholder, Huai'an Zhongte, has committed to adhere to the regulations regarding share lock-up and reduction, specifically not to reduce their holdings within 12 months post-transfer [2][5]. - The transfer has been confirmed by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3][5].
凯发电气(300407)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5-06-22 07:46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孔祥洲、王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接 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孔祥洲、王伟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王伟先生、股东王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与淮安 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特"或"受让方")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 3 人拟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 1,6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详见公司于 ...
凯发电气(30040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19 11:06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周四)下午 14:00 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 ...
凯发电气(300407) - 凯发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19 11:06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6 月 1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 ...
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3 11:1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凯发电气(300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3 1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 ...
凯发电气(3004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03 11: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明显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 ...
凯发电气(3004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3 11:1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选聘。未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