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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