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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凯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证券部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