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