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