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75%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