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