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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 -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5-06-04 10:42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
星源材质(3005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 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
星源材质(3005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 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审 ...
星源材质(3005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 名)。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星源材质(300568)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2025 年 6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8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 | 第八章 | 通知与公告 | 47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1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2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
星源材质(30056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连)人和关联(连)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四条 根据《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 ...
星源材质(3005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审 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 ...
星源材质(3005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 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要求,且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 ...
星源材质(3005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四)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 委托理财; (六) 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 ...
星源材质(300568) - 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2:1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 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