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 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