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 购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 程序已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3、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1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