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