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向 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 事长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