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能股份(600925) -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选 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但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 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 或者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 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 投票制。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 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