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责任人的信息 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 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