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