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