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 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东 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主要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 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和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