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 ...